原創 2017-09-17 方知 美好社區讀友匯
“如同蠟燭般去傳遞溫暖與快樂……”
那天晚上,與廖大姐一起玩鬧著拍照走向巴哈歐拉陵寢做晚禱時,我突然意識到:
祈禱,其實是讓生命獲得陽光並保持積極向上的一種狀態,不拘泥於任何形式,不以信仰之名來逃避現實,更不以膚淺的形式主義來麻醉與消磨自己的時間與生命。
祈禱,是行動。是讓自己快樂生活的一種行動,同時也是把自己自修到具備做“蠟燭”資格以進行傳導的一種行動。
它是把心中所有美好的願望與聖光相連,融化於現實生活中的點點滴滴。首先是自修,把自己的所有屬於現實生活范疇的事務打理好並同時讓自己陽光快樂,然後再如同蠟燭般去傳遞溫暖與快樂。
當做好以上兩件事情了,其實就已經是在祈禱並如同在做傳導了。
於是,我可以回答正義院成員所指導的三問了:
1.我為什麼來到這裏?
我把自己弄丟了,想要找到自己。
2.我想要什麼樣的生活?
我想要快樂的生活。
3.我打算怎麼做?
1)把自己修煉成為具備做“蠟燭”資格的人,即:對於現實生活,感到陽光快樂。
A.物質層面的東西,物質解決。靠自己,夠用即可,不奢求更多。
B. 精神層面的東西,在聖光指導下,自己調節。首先是正常人狀態,其次是晉級到內心愉悅於現實生活。然後上台階,讓自己具備做“蠟燭”資格。
2)做蠟燭
A. 溫暖家人與親朋,溫暖周邊所有的人。
B. 從在現實生活中活出陽光與快樂入手,分享與傳導信仰,讓聖光照耀更多的人。
C. 蠟燭越亮,傳遞范圍越廣;傳遞范圍越廣,蠟燭也就越亮。於是,這相輔相成的快樂,也就越來越多。
If love could have saved you, you would have lived forever.
這句英文淒美得難以翻譯,它關於愛,關於生,關於死。唯有讀懂了生命之重,才能看淡得失之輕。
原來,愛是最美的修行!
原來,快樂生活其實不難!